近期,嘉陵江航道存在库尾航道和通航建筑物淤积、水库低于消落水位运行等情况,影响了船舶正常通行,水运时效得不到保障,为进一步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全力保障嘉陵江航道畅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嘉陵江航道畅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打好嘉陵江保通保畅攻坚战。
在航道养护方面,《通知》要求广元、南充、广安三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进一步对通航建筑物、库尾航道、滩险段等容易淤积的区段进行全面排查、检测和评定,对不能满足航道养护尺度的区段严格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航道养护工程,确保航道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在水库运行管理方面,要求枢纽运行单位切实履行通航保障责任,严格按照梯级枢纽设计批复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开展水库调度,尽可能保持水库正常蓄水位,各梯级下游日变幅不大于3米,时变幅不超过1米;同时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按规定加强通航建筑物维护、保养,对闸室、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泥沙淤积等部位进行清理。
此外,进一步加强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嘉陵江多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中心加强履职,强化信息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安排专职人员根据运输需求及时制定联合调度计划,加强船舶过闸指挥调度及船舶通航信息管理,及时将船舶过闸信息推送到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和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运企业需提前6小时将船舶过闸计划传递至梯级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其中提前24小时将船舶过闸计划传递至亭子口升船机运行管理单位。
《通知》还要求,广元、南充、广安三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执法机构要加强嘉陵江航道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理违反《航道法》《四川省航道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嘉陵江航道通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