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曾与苏宁公司签署两份合同,约定百度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向苏宁公司提供百度流量服务,并约定苏宁公司已投放的服务费、框架周期内的产品折扣以及苏宁公司逾期违约金。服务费付款期限现已届满,但苏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百度公司2020年11月、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服务费。苏宁公司答辩称,对服务费金额予以认可,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计算期间由法院认定。云网公司答辩称,苏宁公司系其独立的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所述的财产混同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与苏宁公司订立的涉案合同及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云网公司作为苏宁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苏宁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708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